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作基督門徒



路加福音14:25-33

安息日時,耶穌受邀前往法利賽人領袖的家中作客。席間,耶穌談及上帝國的種種,並說了一個宴席的比喻:有個人擺設宴席,邀請幾位好朋友前來作客,結果大家紛紛推辭,在盛怒之餘,索性將所有殘障、眼盲、跛腳者都找來作客,甚至連路過的、沒事的,都拉進來補滿座位。

就這個比喻來說,主人的宴席象徵著上帝國的恩典:今天若上帝給予了宴席的邀請,但我們卻藉著種種理由推辭,那麼恩典將從我們身上轉移到他人去。這是很有意思的比喻;上帝邀請的方式,不見得是我們所喜歡、所習慣的,但即便如此,我們是否願意接受?或者,我們仍有自己的打算?

事實上,這個邀請雖然是白白得來的,是上帝主動的心意,並非因著我有什麼條件、什麼才能,但這個邀請本身是需付上代價的:要怨恨父母、妻兒、兄弟、姊妹,以及自己的生命。這裡的強烈措辭「怨恨」是表達一種選擇,如同和合本所翻譯的:你若不愛我勝過愛父母、妻兒、兄弟、姊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換言之,是一種比較性的選擇,也可以說是順位的抉擇—到底要以哪個作為主體?哪個才是生命中的第一順位?

這確實不是件簡單的決定:到底誰才是我生命的第一順位。不同的處境,必然帶來不同的思考角度,當然也造就了不一樣的抉擇觀點。而這往往就是我們最痛苦的地方,因為我們的考慮太多、太雜,並且我們的考慮非常容易受他人的影響—心理學上的群眾效益,導致我們不知該如何作決定,或者不敢做出決定。

因此,當耶穌強調要怨恨身邊這些重要他人時,他的意思不真的是怨恨,而是態度,就是必須從個人角度來作決定的態度。換言之,你的決定必須是對自己負責,不是父母、妻兒、兄弟、姊妹來幫你作決定,甚至影響你的決定。畢竟這是我們與上帝間最直接的約定,這個約定只允許自己去面對上帝,同時做出連死亡都沒辦法威脅的決定。

質言之,上帝的呼召從來就不是對團體的,都是對個人的,既是對你,也是對我,是非常個人性的呼召:沒有拿起自己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個十字架,就是作決定的時候,必須面對的挑戰。例如,接受信仰後所面對的家族壓力、工作衝突,或是生活形態的全面性改變等等。

幾年前有本書叫做《下一個基督王國》,它指出基督教在非洲有很大的復興,造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歸信基督教。然而最近的研究發現,非洲的這些教會在這幾年裡逐漸浮現出走的危機,因為當時的宗教領袖只談論基督信仰的好處,以及充滿資本思維的「敢要、上帝必然賞賜」的錯誤觀念,導致基督信仰成為一種不需付代價的廉價恩典,認為上帝如同萬應公,敢要就有!可是一旦他們發現他們要不到時,也就慢慢離開了這個信仰。

這也是為什麼耶穌要用這兩個比喻的原因:一個是樓房,一個是戰爭,兩者都是要我們想清楚,是否真願意放下一切來跟從耶穌。這個「一切」,好像很難理解,其實所謂的「一切」就是我們最在意的那一樣,可能是財產、親人,也可能是學歷、工作;放下一切,不是真的完全丟掉,乃是將上帝擺在他們之上,讓上帝成為首位。

親愛的弟兄姊妹,真實的信仰不是只有平安、快樂那一面,信仰更加重要的是,勇敢做出決定,並在決定的裡面勇敢面對挑戰,畢竟沒放下你最在意的那一樣,就沒有辦法作基督的門徒。(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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