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小屋


趁著口試結束的空檔,好好品嚐了詩伯姐千里迢迢寄來的《小屋》。

這本薄薄的小說,聽說影響了不少人的生命;有人感動於寬恕的力量,有人震撼於上帝的形象,更有人憤怒於體制與權力的影響。無論如何,這本書勾起不少人,特別是青少年的讀書慾望,單就這點來說,他已經是本成功的小說!

而就文筆與寫作來說,我著實訝異於他對於上帝觀的處理,是那麼清晰又那麼深刻。三一上帝的教義,很少有牧師願意搬上講台,除了不容易解釋外,恐怕連牧師本身都搞不懂才是問題。

但《小屋》撇除了冷硬的哲學字眼,使用溫馨逗趣的對話,在不模糊焦點的情況下,深刻地介紹了三一上帝各自的特點,以及其獨特的內在關係—當然,這是為情節的需要,刻意選擇的其中一個面向。沿著三一上帝的關係脈絡,《小屋》進一步處理了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包括罪疚、審判、寬恕等等議題。整體來說,他認為從關係建構的新社會,是一個不再需要權力、階級,也不再有競爭、對抗的「心社會」,一切觀乎你的態度。

毫無疑問的,這樣的上帝觀對於西方傳統影響下的冷漠、異化社會結構,有著重要的提醒,特別是啟蒙運動帶來個人化的深刻影響後,「關係」已經不再是關注的焦點,如何在群體裡表現自我、攀上高峰,才是當前存在的目的。因此,《小屋》藉著麥肯在神學院的所學、教會生活的體驗,把隱藏於西方傳統背後的上帝形象揪了出來—對人世無動於衷的冷漠上帝、拿著死神鐮刀的審判者上帝,甚至強調階級意識的工頭上帝。透過對這些刻板印象的駁斥,重新賦予上帝一個「老爹」的形象。

然而,這位老爹,是否安居於臺灣的處境?或者,我們處境裡的老爹,其實長的不太一樣?就拿關係來說,在我們的文化裡面,關係從來就不陌生;我們常說:「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顯然,關係的運用一直是我們文化裡的強項,但問題是,書中提及的關係和我們文化裡的關係一樣嗎?英文同樣是relationship,可是兩者意思有沒有不同?基本上,作者的神學底子不差,他除了透過明喻、隱喻將經文嵌入敘事,還把不少神學大師的觀念偷渡進入對話,因此關係這個詞,我相信他是要引用Martin Buber的I-Thou,強調的是兩個主體的會遇,不互相宰制、不互相利用,純然的主體關係。若然,這就與我們常說的關係有不小差距,因為我們常說的關係往往是有目的性的。

再舉一例,創造宇宙後就袖手旁觀的上帝形象,真的是我們對上帝的印象嗎?我認為作者所刻畫的那些刻板印象,我們沒有必要對號入座,甚至,我們對上帝的形象還太過溫馴哩!西方傳統裡,人與上帝的關係是疏遠、異化的,上帝只負責末日的審判,而我們的文化中,人與上帝的關係從過去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敬畏,慢慢轉移至隨便、沒大沒小。換句話說,我們與作者面對的問題並不是那麼一樣,單就這點來說,我們需要強調的是上帝威嚴的那一面—再一次,上帝的形象不是僅止於愛與呵護,聖潔和公義也是上帝的形象,就如先知當日所疾呼般。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的閱讀太複雜,看一本書何必走這麼遠?享受裡面的感動,才是最重要的目的!的確,沒有人規定書該怎麼讀,況且,「作者已死」所帶來的文本世界,讀者才是老大,何必窮究其他元素?但請不要忘記,儘管作者不再能對我們說三道四,文本內容所呈現的文化意識,仍然是閱讀必須跨越的第一道門檻,尤其是翻譯文學。這個文化意識,不僅僅是對於社會結構或現象的瞭解,還包括著某些由歷史建構起來的意識。例如作者藉著麥肯的神學院背景來突顯上帝形象時(p.91),其實也反映了當前西方傳統對於神學院的態度,但他卻不必然代表著臺灣的神學環境。如此說來,我們是否也需重新思考搭建於臺灣的《小屋》?

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作為“曾經的壓迫者”,該有怎樣的神學?》續篇...


Everything visible has a connection to an invisible force, to which it is subject. If a thing is to be used, this force must first be consulted.

在上一篇,《作為“曾經的壓迫者”,該有怎樣的神學?》中,我留了一個開放性的結尾,沒想到昨晚的一場晚宴,這個結尾突然提前到來。

先講為什麼會有這個晚宴;這場晚宴起初只是Bossman教授的提議,希望研討會的成員在學期末能有個聚餐,不要只是討論桌上捉對廝殺,也能有彼此分享的機會。後來,慢慢演變成固定的年度晚宴,每位成員都會攜家帶眷,並準備親手製作的餐點來分享。

本來,珮恩和我坐在一起,與隔壁來自奈及利亞的博士生Jonathan聊著他關於解放神學的論文,突然間,珮恩不見了…原來被Jonker的太太抓去詢問炒米粉的作法。不曉得為什麼,珮恩總是跟我指導教授的太太很合得來。之前是鄧師母,話匣子打開後,兩人能一口氣聊上好幾個小時,從廚房一直聊到客廳。這次,則是Jonker的太太,Anita,從麻油雞飯與炒米粉一直聊到南非的政經情勢—這部分是我們頭一次從白人口中聽到他們的立場與想法。

其實我之前便曾試探性地詢問International Fellowship的同工,關於Stellenbosch這個地區的薪資收入狀況,她很聰明地馬上意識到我的問題跟種族隔離制度是有關連的,於是在繞了一圈,給了個模糊的答案後,窘迫又防衛地問道:為什麼想知道這些?說真的,我們有點訝異,也有點失望,不懂為什麼她會有如此的反應,難道過了近二十年,這仍然是敏感議題嗎?因此上次研討會表露類似的沈默時,我們很快地把兩個經驗作連結,認為白人都有著同樣的立場—壓迫者的本能性防衛。

然而,Anita自身的經驗談,讓我們清楚知道,問題沒有這麼單純。她自己是白人第二代,從小她接收的是那種黑白分明的種族意識,她的父母嚴嚴告誡著種族間的深邃鴻溝:不能跟黑人有往來,不准帶有色人種回家,白人必須時時刻刻維護著自己的權力與高度。然而,教育與旅行的經驗(因為Jonker曾前往不少國家做研究,而他們總是全家搬遷),讓她深刻瞭解,這不是看世界的唯一角度,況且,信仰的良知告訴她,這完全不是聖經的教導。只是,上一代扭曲的價值觀與沈荷的傳統包袱,讓這一條社會重建與自我身份追尋的路,既艱辛又漫長。

前陣子,她的工作突然被政府徵收,由兩位黑人平分她的薪資,理由是「轉型正義」。事實上,這樣的情形在南非已經不在少數,而且正慢慢增加中。當初種族隔離時期,部分白人當權者仗著法令的規定,給自己提供了不少購買土地的便利。政黨輪替後,特別是曼德拉之後的黑人政府,反過來強制徵收這些「不正當所得」。因此,不少第二代、第三代的白人,被迫必須繳回土地所有權,甚至職場上的工作也被迫需分給黑人。簡單來說,這是屬於黑人思維的「轉型正義」:過去被剝奪的,現在連本帶利討回來,即使該資產是白人合法、非侵略性的所得,也仍伏膺在「白色作為原罪」的意識型態下,不分青紅皂白的搶奪過來。有些白人受不了,便往歐洲遷徙,但經濟狀況較為不好的,只好留下來與政府抗衡(為什麼會有經濟不好的白人?這一篇來自中國學者的文章--南非政經轉型經驗,可以提供一點背景資料,雖然觀點上仍帶有濃濃的中國味,但對中文讀者應該比較容易理解)。

不過,Anita的看法相當獨特。在她看來,種族隔離制度是屬於歷史共業,是上一代的歷史遺產,既無法切割,也不能掩面不看。因此她不埋怨當前政府的作法,她選擇接納過去的歷史包袱,承認過去曾有的問題,並勇於向前看。她說目前南非有不少白人第二代,是跟她一樣的立場與觀點。但這明顯不容易,一方面,她們過去默默支持的黑人運動,現在反過來成為壓迫他們的當權派;另方面,她們被迫夾雜在兩代間,既要承受上一代遺留的包袱,又必須從教育的角度跟孩子溝通工作被徵收的問題、種族意識的問題,特別是維繫著三代間的感情。所以,作為“曾經的壓迫者”,他的神學建構並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其中讓我最感動的是,他們勇敢面對、認真反省、真誠實踐的態度。

昨晚,我真的能體會那種沈默、苦笑、自我解嘲背後的沈重負荷。而這,才是真正的神學人。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作為“曾經的壓迫者”,該有怎樣的神學?


很久很久以前,白人來到非洲,手中僅只聖經,土地為黑人所有,幾年過去後,黑人手中有了聖經,土地則全部歸給了白人。

這個思考,是源自於前幾個禮拜的研討會,一位來自Unisa的學者提出了白人角度的神學反省。

在這篇名為:Decentring whiteness and doing justice的論文裡,他說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the power to ignore race when white is the race, is a privilege,意思是說,當白人運用他的權力要其他種族去忽視他身為白人時,這本身的權力運用就是一種特權。因為白人本身已經享有一定的權力—無論在有形體制或無形的社會意識層面,而當他刻意要透過種族界線的模糊來消解彼此對立的態勢時,反倒形成另一種型態的壓迫。

因此,面對神學反省,白人應該不會與黑人一樣,即便種族隔離制度已經解除,黑人與白人面對的問題仍舊不相同,仍舊需要各自不同的處理角度,而這便是白人神學的研究起點。簡單來說,他認為不同的位置,應該存在著不一樣的思考與反省,不為了標新立異,而是為了更多的對話。

說真的,我肯定他的勇氣,因為這篇論文唸完後,全場一片死寂,連平常很活潑、總是第一位發言的阿伯,也在表明自己感覺很不舒服後,沈默了。沒有人正面給予回應,或者應該說,沒有人敢正面回應。我實在不懂這當中所存在的任何微妙張力,或許短短的十個月還不足以讓我深入文化處境探個究竟,可是這個討論氣氛實在太詭異,有種小朋友當面指出國王沒穿衣服的感覺。

回來的途中,我跟珮恩討論著整個研討會的進行,我質疑他怎麼不處理後殖民的議題,明明可以從遺忘與記憶的角度做更深的追尋,至少,敘事記憶的喚醒是意識覺醒相當重要的一步,面對這一群壓迫者,他應該…等等,不對,他本身就是“曾經的壓迫者”,而我怎麼可以要求他從被壓迫者的角度來想事情?

原來,在台灣的我,太習慣從被壓迫者的角度思考,卻忘了壓迫與被壓迫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視角,硬逼著對方坐在不適切的椅子上,當然會有問題。可是話又說回來,對於一位“曾經的壓迫者”,他到底該有怎樣的神學反省?到底該建立怎樣的神學?

呃,我不確定耶…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