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

在上期公報廣場所刊之「抉擇」中,作者談及未來差派制度所隱含的家庭服事問題,筆者認為此問題確不可等閒視之!根據50屆總會所議決之差派制度執行細則,神學院畢業生需先行抽籤至特定教會接受一年的「實習傳道訓練」,期滿再由該教會牧師針對訓練成果進行評鑑,合格者始授與傳教師資格,准予第二次抽籤分派。換言之,第一年的實習傳道訓練僅只於「單身」的服事,提供的也只有單人宿舍、單人的健保以及單人的牧會學習等等,同時必須經過兩次的抽籤才能確定其差派的地方。

顯然這樣的制度規劃,其基本思維不僅完全否定全家事奉的重要,也與今年總會主題「建造家庭祭壇」背道而馳。總會提出「建造家庭祭壇」的目的,是希望信徒能學習全家的事奉,同時在事奉過程中學習提升家庭的生活品質,最後將這樣的學習延伸到教會,使教會真正成為基督裡的大家庭!該主題立意相當好,強調全家事奉在肢體建造上的重要,但不懂的是,為何畢業生差派的規劃竟為單身訓練?難道受派之畢業生不需要全家的事奉?雖然傳委會曾於「瞭解與期待」之座談會中指出:如此規定是法條的記載,教會可能會視狀況改變!可是問題的癥結不在法條的細則,而是在立法的精神:為何實習傳道的訓練是單身的服事?莫非長老教會鼓勵單身事奉?

筆者對此實在難以理解:既積極鼓勵信徒的服事要全家事奉,卻為何立法限制傳道人的全家事奉?猶記馬偕博士在台的宣教,不僅是與太太一同服事,更是與三位子女的全家服事!這樣的情形在早期宣教士中比比皆是,甚至傳為美事,怎麼會到最後,我們總會竟會有如此思維、通過如此制度?真是令人錯愕!況且,這一年「沾醬油」式的訓練,對於牧者的培育能有多大幫助,也是相當值得懷疑的;畢竟以牧會技巧為導向的短期訓練非常容易淪為匠才的訓練,成為僅只具有技巧,卻沒有內涵的「牧匠」,若再加上此訓練是單身而非全家的同步成長,則可以想像這樣的傳道人家庭,在牧會認知與溝通上將會面臨怎麼樣的挑戰!因此,筆者認為在新法尚未完備,甚至無法證明其比舊法更好的情況下,實在不宜貿然執行。雖然傳委會不斷強調,此法的立意是緣起於許多現任牧長的牧會技巧不足,且已造成不少的教會問題,需盡快解決。但事實上,牧者的問題是出在奉獻心志還是牧會技巧?而問題是否真有如此嚴重?新法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嗎?這些疑義的部分可能都需要進一步商榷,況且目前神學院負責牧者品格的教導,而牧會實踐方面,則有學校內的實習督導與現行的傳道制度來做雙重的把關,若要談制度的完善度,應不致比新制度來得差,顯見整體問題的釐清與處理不夠審慎。故此,筆者深切期盼,新制度的執行絕不可輕率地邊走邊修—這絕非負責任的作法,特別此制度的推行牽一髮動全身,實在需要做更為廣泛的討論與更為詳盡的研擬,不宜急就章式的大膽冒進。(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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