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神學院性侵之靜待司法判決


政治人物厲害的一點,在於動不動就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方面應付媒體,另方面又可遠離人財兩耗的冗長訴訟。這次台南神學院的靜待司法判決,亦有異曲同工之妙。

靜待司法判決,表面上是司法語言,意味著遵循偵察不公開原則,等候司法定讞,實質上卻也不折不扣地是個政治語言,藉著拖延時間來模糊焦點,等待社會遺忘。

我不懂,校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出面澄清,既不召開記者會,言詞又閃爍模糊,是否百年校譽的擔子太過沈重?當然,該如何陳述,從那個角度切入,或許職司公關者會有不同看法,但誠懇以對的態度應該是重點。換言之,以保護學生為名義迴避問題的探究,或者事件處置的評析,並不是恰當的態度展現,更遑論要求大眾予以寬容饒恕。

回首過去,長老教會一向勇於回應弱勢者的聲音,據此要求公義評判,然而面對此一事件的處理,怎如此令人詫異?到底在怕什麼?或者,擔憂什麼?公義的伸張,從來不會抹滅慈愛的存在,反倒是不處理公義,對慈愛造成最大的攻擊。

當牧者紛紛跳出來,要大家注意媒體嗜血性所帶來對神學院的傷害時,有誰顧慮到事件本質,也就是神學生到底為何自殺?百年校譽對上一條人命,果真讓公義、慈愛接連消失?

媒體不應該成為回歸事件本質的藉口,該怎麼處理,按部就班來做,讓大家看見信仰的精神,而不是躲在六法全書後的委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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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忘了說,饒恕與道歉本質上不是那麼一致;你不能要求受害者饒恕加害者,因為饒恕本身是一種信仰的行為,展現的是他與上帝的關係,唯有上帝的力量能轉化人心,但你可以甚至應該要求加害者道歉,畢竟這是面對受害者的基本態度,就如同納粹事件、二二八事件。

3 則留言:

Struggle‧Beyond 提到...

南神在《教會公報》上的澄清稿是如此:
http://weekly.pctpress.org/2010/3022/3022_06.pdf

逍遥子 Odysseus 提到...

李兄;

祝您和太太,在异邦,过一个蒙福的,农历新年!

匿名 提到...

雖然,死者為大,但您怎麼肯定您所接收到的訊息是百分百的事實而不是流言?有時,我們在自以為看清足夠真相的同時,往往容易掉入葬送被指責者的幫兇。活著的人需要面對媒體、社會大眾、親朋的流言蜚語,在沒有足夠證具的指控下,我們是否可以在這樣一個背信且無憐憫的世代給活著的人更多喘息的空間?誰是弱者?誰在傷害誰?誰才是受害者?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