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


在南非的生活,因著不同文化、習俗,常常有新鮮事發生,
有些讓人愉快一整天,也有些讓人生氣的直想罵人,
但上面的這張照片,卻讓我難過了許久許久。

這是來自臺灣的包裹收據,上面照例寫著寄件地,
你可以清楚看到: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的臺灣省)

簡單講,在南非,臺灣並不是個獨立國家,
因為臺灣僅只是中國的一個省分,像廣東省、山東省一樣。

其實,我不期望馬政府會做些什麼,
僅僅卑微地盼望著,這本綠色護照還能使用到回家...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十在心路


座落於高雄縣「杉林慈濟大愛園區」的這間禮拜堂,由慈濟統籌社會各界的捐款興建,完工後也由政府與慈濟聯合主持獻堂"典禮"。

典禮的高潮是馬英九戴著白手套,將證嚴法師的訓誡「十在心路」置於十字架底下,內容如下:

1. 在苦難中長養慈悲 2. 在變數中考驗智慧

3. 在艱難中激發韌力 4. 在繁瑣中學習耐性

5. 在複雜中欣賞優點 6. 在理想中追求進步

7. 在人我中相互感恩 8. 在社會中祥和無爭

9. 在大地中長期養恩 10. 在天下中消弭災難


另外,還有新的十誡條列如下:

1. 不殺生

2. 不偷盜

3. 不邪淫

4. 不妄語

5. 不飲酒

6. 不抽煙、不吸毒、不嚼檳榔

7. 不賭博、不投機取巧

8. 孝順父母、調和聲色

9. 遵守交通規則

10.不參與政治活動、示威遊行


其實,我是很想知道,
做為基督徒的妳/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慈濟幫忙蓋教堂?
慈濟舉行獻堂"典禮"?
證嚴法師頒佈新十誡?
馬英九總統擺放十在心路?


如果不太清楚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或許可以先閱讀底下的兩篇文稿。

延伸閱讀:
慈善有界線
慈善霸權‧退出山林

附註:謝謝James的提醒,「十在心路」與「新十誡」是不同的兩個東西,前者是馬英九帶著白手套放置,後者則源出於慈青的「十戒」,但兩者同樣作為訓誡的內容。

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阿媽的白頭髮(Grandma's Gray Hair)



人在異鄉,對於這首歌格外有感觸,
阿媽的白頭髮,是思念永遠的故鄉...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種公也有公德心?

種公們正站在二樓陽台,三樓就是我們家...

公德心,應該也是一種“文化”的展現吧?!

公德,簡單講就是某一特定區域內的道德規矩,我不講道德規範,因為這不見得是一種群體壓力下的強制行為,但道德規矩,至少可被視為一種約定俗成的共識,透過家庭或學校教育,以及社會文化的建構與形成,逐漸塑造出某種存在於該特定區域內的互動法則。

舉例來說,孝不孝順是屬於道德規範的部分,而公車上禮不禮讓孕婦則是道德規矩的範疇。為什麼會突然去探討這個議題呢?沒別的原因,純粹跟“文化衝擊”有關係。

話說我們家正樓下住著兩隻種公,整天在陽台吸煙、喝酒、看妹妹。吸煙,我沒有太過訝異,畢竟軍中的煙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偏偏他們抽的是雪茄,還是味道濃郁地化不開的某某雪茄。而喝酒,也還好,這裡是著名酒鄉,一瓶紅酒不過台幣一百元,啤酒就更便宜,隨時都可以在垃圾場發現一整箱的空酒瓶。

最受不了的,大概就屬他們看妹妹的那副德行—其實應該說“虧”妹妹。我們的陽台同樣面對著大草皮,每天傍晚都有學生繞著草皮邊的馬路跑步,種公們呢,搬來幾張小椅子和小桌子,擺上啤酒和煙灰缸,就這麼好整以暇地喝著酒、抽著煙、看妹妹。一旦有漂亮妹妹經過,就聽到他們那嘹亮、好似非洲草原上的狼嚎,不斷從樓下傳出…

去年剛搬來的某一天晚上,種公家開party,找了數十位同學來狂歡,煙霧瀰漫不說,重低音Bass震的我們家木頭窗戶茲茲作響。幸好那天是禮拜五晚上,沒有讀書進度,我們也租了影片回來,就把門窗關一關,音響也跟著開大一點,試著不去管他們的恐怖party。

但六點、七點、八點…天啊,都已經半夜了,他們好像沒有離開的意思,煙繼續飄、窗戶繼續晃動,實在氣不過,我們倆關了燈,到廁所去裝了一臉盆的水,從陽台上直接給他澆了下去…

「OH!!SHXX!!!」「FXXX!!!」
歐~~真Hight,原來聽人家國罵是這麼愉快!

你會覺得他們很沒公德心嗎?半夜了還這麼吵?還抽煙、喝酒、虧妹妹?但非常奇怪,上下左右的鄰居好像沒有人在意這件事,珮恩跟我還為此納悶了好久。後來,隨著右邊鄰居、左邊鄰居、樓下旁邊鄰居等等,接連開party之後,我們終於曉得,這不是個案,這叫做“文化風俗”,換句話說,大家都抽煙、大家都喝酒、大家都虧妹妹、妹妹也都開心地被虧,唯一受不了的只有我們…呃,還有住一樓那位養花、養狗和養貓的阿伯。

顯然,問題不在“公德心”存不存在,而是願不願意去接受這樣的“文化”。

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考古學與聖經研究


這是1990s被發現的碑文(Tel Dan inscription),上面提到「大衛的家」(the House of David),是考古學史上頭一次發現大衛的名字。

從沒想過考古學的研究這麼有趣,讓先前讀過的理論建構呈現了更為清晰的圖樣。由於現在的歷史研究已經離開十九世紀著重的歷史事件考據,而從社會歷史層面(socio-historical approach)進一步去探究處境中的社會張力,諸如政治、經濟、宗教等等不同結構元素間的相互關係與影響,因此考古學所提供的物證,包括祭壇的建構與位置、城市的破壞狀況甚至飲食習慣便直接或間接地給了相當有力的推論基礎。

根據Israel Finkelstein的看法,近東考古學依據研究的取向可以粗略被分成三個陣營。第一個是來自Anglo-American的傳統,以著名的舊約學者William F. Albright為首;Albright認為考古學扮演的是輔助角色,為舊約聖經的記載提供近乎逐字的解釋。例如20世紀初期,考古工作發現不少迦南城市曾遭受嚴重破壞的痕跡,Albright便以此作為佐證,認為舊約聖經關於攻取迦南城邑的記載可以完全被證實。然而不久,考古學的研究推翻了Albright的主張。學者們從遺址的摧毀狀態判斷,這些城市其實不是一次性的被攻克,而是反覆不斷的被毀壞、建立、再破壞,與聖經的相關記載不是那麼接近,反而跟以色列的起源比較有關。

如果將Albright及其學生歸於光譜的極右端,那麼PhilipDavies與Thomas Thompson等學者便是光譜的極左端。根據這些所謂極簡化(minimalist)學者的觀點,舊約聖經是在相當後期,大約是波斯甚至希臘化時期所編輯完成(約西元前5-2世紀),因此完全缺乏歷史的基礎,幾乎是以想像的方式來建構理論。換句話說,舊約聖經是某一個特定族群,比如當時被擄的政治菁英(elite),依據他們獨特的意識型態以及利益需求所想像以及建構出來的文本。不過,考古學的研究慢慢發現有很多舊約聖經的記載內容相當接近出土的遺址與碑文裡的記錄,諸如創世紀的米甸商隊,或者出埃及的政治與社會狀態,不太可能是憑空捏造,肯定存在著早期的流傳。

因此,Israel Finkelstein將自己劃歸在兩個光譜的中間,既對聖經記載與歷史事件間的溝渠持保留態度,也對古代碑文、遺址的鑽研保持高度熱誠。他認為,在這兩個極端的中間,是一個相當寬廣的範疇,即便是同一個陣營的同場講員Amihai Mazar,也不完全與他站在同一個點上。他強調,考古學並非以推翻聖經為目的,當然也絕非單純作為聖經的佐證,它僅僅是通往過去的一道門;遺址或考古文件不會說謊,但也不代表聽的人都抓得到重點,甚至沒有誤解。

舉個例來說,創世紀裡面所提及的駱駝,基本上不可能在那個年代出現,因為駱駝的馴化大概是後面一兩個世紀的事情,而非利士人的出現也跟亞伯拉罕所被定位的年代不甚符合,他們實在是比較後期才移居到岸邊的民族,這可從他們相當獨特的生活方式、飲食習慣等等得知。但這是否意味著舊約聖經不可靠?不,這些雖然是相當明顯的時代錯謬,然而除非我們排除口述傳統的可能,否則我們不能據此推論舊約聖經完全是捏造。換言之,口述傳統是早期近東民族相當重要的訊息傳遞方式,當後代以書寫方式記錄下口述歷史時,該記錄的作者仍存在著相當寬廣的寫作自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創世紀裡看到駱駝或在亞伯拉罕時代看到非利士人的原因。

嚴格來說,考古學絕非聖經研究的附屬科目,他本來就是獨立的一門學科,從文化、社會型態、宗教政治等等不同面向,甚至人種學、文化人類學等不同學科的整合,來進行古代碑文、遺址的鑑定與解釋。近代與聖經有關係的考古學已經比較少被稱為“聖經考古學”,而以“近東考古學”來取代,因為研究的對象並不侷限於聖經的經文記載,乃更多的觸及典外文獻與遺跡。不過很可惜的,臺灣相關的教學與研究除了稀少外,往往偏重於Albright的傳統,很多老師對於學術界的研究與共識,仍然持著保留,甚至排斥的態度。我瞭解在研究與牧養之間的差距,然而這卻不應該成為拒絕的理由。懇求上帝給予我們更寬廣的心,能夠更深入認識上帝所造的奇妙。


附註:
我引用的是這本“The Quest for the Historical Israel”(右下角有展示),兩位作者Israel Finkelstein和Amihai Mazar都是實際進行探勘與挖掘的考古學家,也在舊約相關的理論建構上有著重要的貢獻。事實上,這本書是他們在SBL(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研討會上所發表的系列文章,再透過另一位學者Brian Schmidt的彙整而成書,非常值得一看,討論了許多頗受爭議的考古議題。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神學院性侵之靜待司法判決


政治人物厲害的一點,在於動不動就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方面應付媒體,另方面又可遠離人財兩耗的冗長訴訟。這次台南神學院的靜待司法判決,亦有異曲同工之妙。

靜待司法判決,表面上是司法語言,意味著遵循偵察不公開原則,等候司法定讞,實質上卻也不折不扣地是個政治語言,藉著拖延時間來模糊焦點,等待社會遺忘。

我不懂,校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出面澄清,既不召開記者會,言詞又閃爍模糊,是否百年校譽的擔子太過沈重?當然,該如何陳述,從那個角度切入,或許職司公關者會有不同看法,但誠懇以對的態度應該是重點。換言之,以保護學生為名義迴避問題的探究,或者事件處置的評析,並不是恰當的態度展現,更遑論要求大眾予以寬容饒恕。

回首過去,長老教會一向勇於回應弱勢者的聲音,據此要求公義評判,然而面對此一事件的處理,怎如此令人詫異?到底在怕什麼?或者,擔憂什麼?公義的伸張,從來不會抹滅慈愛的存在,反倒是不處理公義,對慈愛造成最大的攻擊。

當牧者紛紛跳出來,要大家注意媒體嗜血性所帶來對神學院的傷害時,有誰顧慮到事件本質,也就是神學生到底為何自殺?百年校譽對上一條人命,果真讓公義、慈愛接連消失?

媒體不應該成為回歸事件本質的藉口,該怎麼處理,按部就班來做,讓大家看見信仰的精神,而不是躲在六法全書後的委蛇。


*****
對,忘了說,饒恕與道歉本質上不是那麼一致;你不能要求受害者饒恕加害者,因為饒恕本身是一種信仰的行為,展現的是他與上帝的關係,唯有上帝的力量能轉化人心,但你可以甚至應該要求加害者道歉,畢竟這是面對受害者的基本態度,就如同納粹事件、二二八事件。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午後的...遐想


她,是我的新歡。

在某個炎熱的午後,
無意間發現了她的芳蹤,
從此,回家的路途不再遙遠...


很特別吧,
就在路旁的小水溝裡,
舉著雙螯,凝視著經過的每一個人。

原本以為只有其中一條水溝有螃蟹,
後來發現,每一條水溝都有個幾隻,
大大小小的,可能已經成了生態圈。

這種在水溝裡找尋生物的記憶,
隨著環境的惡化、生態的破壞,
大概得回溯到二十幾年前...

在放學途中、在阿公田裡,
拿著竹竿綁的釣魚線、小漁網,
以及在菜園旁挖到的幾隻蚯蚓,
呼朋引伴地釣著青蛙、長腳蝦,
或者撈著大肚魚、抓著蝌蚪。

沒想到,繞了半邊的地球,
竟也同時穿越了二十幾年的時空,
那種深刻的感觸還真筆墨難以形容。


後記:
自從發現溝中的螃蟹,邊走邊找螃蟹,
便成了我們回家途中最快樂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