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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以弗所書2:11-22

「疏離」是現代社會極其明顯的特色,無論對於政治的無奈、對於經濟的無力,或者對於社會的不滿與冷淡,都脫離不了「疏離」的範疇。這如同一面擋在前面的牆,怎麼努力都無法穿越!馬克斯提出的這個觀念,的確清楚表達了一般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所可能面對的種種困境,只是很可惜的,他缺乏了另一個向度的描繪—人與上帝的疏離,而這正是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重要思考維度。在以弗所書裡,保羅便從這兩個向度來探討人的現況:人和上帝的疏離,人和人的疏離。

保羅認為人會和上帝疏離的原因,不外乎是未認識上帝,因為不知道上帝是誰,所以無份於上帝的應允。或許我們會認為,我從小就在教會長大,從小就參與教會的服事,我的家人也都是基督徒,所以我沒有這個階段,我不曾和上帝有過疏離!但保羅在此的強調卻是:你和上帝有沒有關係?這個關係所著重的,不是對上帝的知識、對教會的熟悉或者對於信仰內容的瞭解,而是無論個人靈修、家庭生活、工作事業或休閒活動等,都應與上帝同行,因為信仰只有在生命的歷練中才得以成形,也可以說只有親身的體驗,上帝才真正成為我們的上帝!

其次,人與人間的疏離則一直是保羅書信的重點。其實,猶太人自古以來就非常看不起外邦人,因此當耶路撒冷聖殿建造的時候,猶太人是用一座石頭搭建的牆將外邦人隔絕於外,這座牆的寬度有一公尺半,上面以希臘文和拉丁文講著:「違者必死」!換言之,外邦人根本不被允許進入聖殿,也許我們會認為猶太人太過驕傲,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外邦人?但若換個角度來想,我們難道不也是如此嗎?在我們的身上有多少這樣的牆?保羅說:「基督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弗2:14),我們都曉得其中意思,但當面對曾讓我們傷心、難過,甚至傷害、誤會我們的人的時候,赦免有這麼簡單嗎?再者,如果我已經赦免對方,可是他根本不接受的話,怎麼辦?這的確是很麻煩的問題,而聖經竟完全沒有處理這個部分,為什麼?因為這不是信仰的內容!我們的信仰只有論到赦免對方,強調的是主動跨出去的那一步!如同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主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耶穌並沒強迫對方也要做出同樣的回應,祂看重的是,自己有沒有先跨出去?有沒有先赦免?若有,這樣就夠了!而自己會不會再被傷害,既沒有這麼重要,也不是我們需要去注意的!

這是基督教信仰很特別的地方,和社會上所談的公平、正義完全不同,因為我們的公義是建造在「犧牲的愛」的上面!保羅說,「基督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5)。所以赦免有這麼簡單嗎?確實是沒有的!其必須要付出相當代價,不過當我們倚靠上帝,我們便能從上帝領受赦免的勇氣與能力,不只可以赦免別人,也可以使我們從捆綁中獲得釋放!這是相當重要的一步,赦免永遠不是靠自己的血氣,惟有從上帝來的,才是真正的釋放!所以保羅說,耶穌基督成為房角石,讓我們可以通過祂相連結,彼此幫助、彼此扶持,共同來建造屬於祂的世界!盼望我們的生命除了耶穌基督已經拆掉的舊牆外,不要再有圍牆被建造,而能共同為這塊土地、這個國家、這個社會以及我們的家庭來盡心力。(2007.1.5)

T台事件的反思

前陣子新聞界發生一件重大醜聞,T台記者為了應付「獨家報導」需要,捏造了黑道小弟持槍嗆聲新聞。雖然整個事件在警方積極追緝與輿論嚴厲譴責中,很快獲得解決。然而事件本身卻清楚呈現社會價值的劇烈變遷:曾經驅動著社會生活的道德標準與人文論述,此間已然失去其原有的高度與權威。法國社會學家李歐塔(Lyotard)將此稱為「宏大敘事的衰微」(Decline of Grand Narrative),意指作為理想衡量的宏大敘事,在社會的結構性變遷中逐漸消失。

反觀教會呢?我們有否拋棄屬於信仰的宏大敘事?是否也曾在某種特定需求下,拋棄了原有的信仰理想,無端創造所謂「獨家新聞」?或許「耳語文化」是其一;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對於教會內外的人事物予以誇張化、妖魔化,造成教會極大危機。但相較下更大的危機,是我們為了自己的需要,創造了許多不屬於信仰的敘事,尤其是關於耶穌的敘事!一般而言,生與死是我們對於耶穌生平最熟悉的論述角度。生,是溫暖的聖誕節,在現代商業社會的刻意催化下,聖誕節已經不再是基督徒的專屬節日,其成了流行時尚的經典符碼。死,則是壯烈的受難史詩,具備了為人犧牲的偉大情操,尤其被釘十架的血腥殘酷,更提供了現代嗜血社會期待的巨大戲劇化張力!但生平呢?或許因著篇幅過長,我們往往選擇性的閱讀,針對立即性的需求來尋找合適經文,甚至必要時,我們會予以重新編寫。換言之,耶穌的生與死在此成為一種消費,是為著我們的特定需求,加以切割使用;而耶穌的生平則成為一種虛擬平台,讓我們能輸入各樣情境,以獲得相符應的各種安慰與激勵。但,這樣的耶穌,仍然是那位道成肉身的基督嗎?

或許上述的分析太過簡化,然而我們捫心自問,對於耶穌如此工具性的理解,難道不正是當前教會界的主流思潮嗎?我們喜歡想像中的耶穌,喜歡那位慈祥、溫柔的牧羊人耶穌,可是別忘了,過於瘦化的福音並不是福音,它可能是瓶毒藥!我們的教會是否喝了太多這類的毒藥,以致逐漸失去了宏大敘事的理想?即便我們要走後現代的多元路線,但信仰核心的存在卻是不爭的事實,除非「行公義,好憐憫,與上帝謙卑同行」已經遭受工具理性的全面接管。對此,當代神學泰斗莫特曼(Moltmann)曾在《被釘十字架的上帝》中提出認同性(identity)與相關性(relevance)的雙重辯證。認同性是指藉著耶穌基督的十架帶來明確的身份認同,而相關性則是建立在十架上的認同所帶來與世間問題的關連。一旦教會太過強調認同時,相關性就會成為問題,反之,若強調相關性至一個地步,認同性就會出現狀況。過去我們的教會往往被認為是太過強調相關性,而忽略了認同性的重要,然而現今卻是連相關性都已逐漸淡化,更不用談認同性。因此,如何重新建構認同與相關的辯證關係,或許是我們教會重新找回信仰之宏大敘事的重要樞紐。過去,我們能夠秉持著信仰對社會提出針砭,現在,相信我們仍然能夠,甚至可以做的更好,只要我們願意投入,願意帶著上帝的盼望一起積極投入教會的更新,上帝將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2007.4.9)

牧匠或牧者?

總會從今年度的入學新生起,將開始實施「實習傳道」制度。該制度源起主要是鑑於近年來神學院畢業生牧會經驗不足、牧會技巧不夠熟稔,故要求所有畢業生均需先行抽籤至特定教會接受一年的「實習傳道訓練」,內容包含主持婚喪節期的禮拜訓練、設計活動的技巧訓練、探訪佈道的培育訓練等。待一年期滿,由該教會牧師針對這些訓練成果進行評鑑,合格者才受與傳教師資格(一般稱此為傳道),並准予第二次抽籤分派。總會期盼藉此訓練與評鑑的過程,能幫助畢業生更快適應牧會環境,並提供符合地方教會實際需求的傳道人。

簡言之,整個制度的立意是為培育教會迫切需求的合宜傳道人,並期望透過一年的牧會經驗累積來予以完成。綜觀當前各宗派神學院的教學環境,幾乎都無法提供完整的牧會經驗傳承,一來道碩學生課業壓力繁重,無法投入全時間的牧會實習,二來強調傳道人生命塑造的道碩課程設計,本來就不是以傳授牧會技巧為初衷,遑論累積牧會經驗?因此整個制度的規劃,乍看之下似乎有其相當的必要性,然而仔細想想,卻頗具疑慮;依據總會的想法,該制度的設計是以專業技能導向為主,也就是強調每一位畢業生在進入地方教會前,最重要的是需擁有作為一位牧師所應具備的相關技能,並且這樣的專業技能只有那一年才可習得。但不可諱言的,以專業技能為導向的短期訓練非常容易淪為匠才的訓練,成為單單具備專業外表,卻沒有實質內涵的「牧匠」!甚且,肩負牧養、教育與宣揚之重責的神僕,難道僅僅是能夠主持婚喪節期禮拜,能夠設計活潑有趣的團康活動,甚至對於探訪關顧之事工能夠駕輕就熟的「專業人士」?

翻開聖經,保羅在帖前二7-9如此說,「我們做基督的使徒…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不但願意將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保羅將自己比擬母親,是以性命來疼惜他牧養的會眾。而早期諸如馬偕、馬雅各、蘭大弼、巴克禮、羅慧夫等等宣教士,同樣也以生命來灌溉這塊土地。他們在乎這些專業嗎?或許,但我相信他們更在乎的是奉獻的心志!為實踐信仰而擺上生命的德國神學家潘霍華曾說過一句話:基督呼召一個人,是呼召他來死!的確,基督不是呼召一位表演家,會流淚、能帶動聚會氣氛、能蓋幾千人的禮拜堂,不!基督實在是呼召一位願意為祂擺上生命的人,這樣的人不是一年就可以訓練出來的,這樣的人不是學習如何辦活動、如何帶領聚會就合格的,這樣的人更不是用分數所能夠評鑑的!唯有在生命不斷的破碎中,這樣的人才可能被建立起來,才可能逐漸領會基督無比的愛,進而願意以生命來作為宣揚。因此,神學院三年的學習實在不能被一年的技巧訓練所取代、所抹煞;三年的神學教育是生命與通識的學習,包含新舊約聖經、系統神學、教會歷史,以及涵蓋講道學、宣教學、牧會學、教會實習在內的實踐神學,還有最重要的靈性形成培育—投入性的信仰反省!我們誠然相信,只有生命不斷的被拆毀與建造,也就是在學術與實踐不斷來回激盪的過程中,信仰才得以一點一滴的被累積起來,而這才是牧者真正的養成!(2006.1.7)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

在上期公報廣場所刊之「抉擇」中,作者談及未來差派制度所隱含的家庭服事問題,筆者認為此問題確不可等閒視之!根據50屆總會所議決之差派制度執行細則,神學院畢業生需先行抽籤至特定教會接受一年的「實習傳道訓練」,期滿再由該教會牧師針對訓練成果進行評鑑,合格者始授與傳教師資格,准予第二次抽籤分派。換言之,第一年的實習傳道訓練僅只於「單身」的服事,提供的也只有單人宿舍、單人的健保以及單人的牧會學習等等,同時必須經過兩次的抽籤才能確定其差派的地方。

顯然這樣的制度規劃,其基本思維不僅完全否定全家事奉的重要,也與今年總會主題「建造家庭祭壇」背道而馳。總會提出「建造家庭祭壇」的目的,是希望信徒能學習全家的事奉,同時在事奉過程中學習提升家庭的生活品質,最後將這樣的學習延伸到教會,使教會真正成為基督裡的大家庭!該主題立意相當好,強調全家事奉在肢體建造上的重要,但不懂的是,為何畢業生差派的規劃竟為單身訓練?難道受派之畢業生不需要全家的事奉?雖然傳委會曾於「瞭解與期待」之座談會中指出:如此規定是法條的記載,教會可能會視狀況改變!可是問題的癥結不在法條的細則,而是在立法的精神:為何實習傳道的訓練是單身的服事?莫非長老教會鼓勵單身事奉?

筆者對此實在難以理解:既積極鼓勵信徒的服事要全家事奉,卻為何立法限制傳道人的全家事奉?猶記馬偕博士在台的宣教,不僅是與太太一同服事,更是與三位子女的全家服事!這樣的情形在早期宣教士中比比皆是,甚至傳為美事,怎麼會到最後,我們總會竟會有如此思維、通過如此制度?真是令人錯愕!況且,這一年「沾醬油」式的訓練,對於牧者的培育能有多大幫助,也是相當值得懷疑的;畢竟以牧會技巧為導向的短期訓練非常容易淪為匠才的訓練,成為僅只具有技巧,卻沒有內涵的「牧匠」,若再加上此訓練是單身而非全家的同步成長,則可以想像這樣的傳道人家庭,在牧會認知與溝通上將會面臨怎麼樣的挑戰!因此,筆者認為在新法尚未完備,甚至無法證明其比舊法更好的情況下,實在不宜貿然執行。雖然傳委會不斷強調,此法的立意是緣起於許多現任牧長的牧會技巧不足,且已造成不少的教會問題,需盡快解決。但事實上,牧者的問題是出在奉獻心志還是牧會技巧?而問題是否真有如此嚴重?新法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嗎?這些疑義的部分可能都需要進一步商榷,況且目前神學院負責牧者品格的教導,而牧會實踐方面,則有學校內的實習督導與現行的傳道制度來做雙重的把關,若要談制度的完善度,應不致比新制度來得差,顯見整體問題的釐清與處理不夠審慎。故此,筆者深切期盼,新制度的執行絕不可輕率地邊走邊修—這絕非負責任的作法,特別此制度的推行牽一髮動全身,實在需要做更為廣泛的討論與更為詳盡的研擬,不宜急就章式的大膽冒進。(2005.12.25)